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打造绿色政治生态
为开创强而优中等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赤壁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方高文
(2016年11月16日)
三、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推动全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要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咸宁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违背党章、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政治纪律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将纪律教育延伸到党组织的每一个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形成强化党章和纪律意识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保障。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开展党内监督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问责上体现全面从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评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问责力度,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⑮,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加大对“为官不为”干部的问责和组织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为赤壁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力量。
(四)深化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扭住“四风”不放,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对不收敛、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严肃查处。重点对变相公款吃喝、变相公款送礼、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屡禁不止的问题严肃查处。着力查处农村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畅通监督渠道,织密监督网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改进明察暗访和专项巡查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零容忍”形成持续震慑。坚持抓小抓早、快查快结,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问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挺纪在前,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坚决遏制腐败增量。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强力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完善异地协作办案模式。进一步健全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执纪审查中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认真落实问题线索和执纪审查“双报告”制度⑯,严格执行审查程序,严明审查纪律;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五级管理”责任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坚持惩防并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责必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针对干部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抓好相关制度的废立改工作,扎紧制度笼子,夯实“不能腐”的制度基础。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制度执行不走样。在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上下功夫,营造“不想腐”的良好氛围。依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形成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廉洁教育体系。积极发掘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充分汲取优秀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的精华,着力打造具有赤壁三国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使廉洁文化进家入户、深入人心。
(七)深入推进“三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不懈抓好纪委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切实提高市纪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严格执行“两为主”“两覆盖”。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按照《党章》要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进一步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履职规范和工作机制。加大实施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学思践悟。建立纪检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立纪检干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风巡查机制、作风评价机制,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队伍,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奋力实现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①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2016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称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深刻变革。
②“两个责任”: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③“四风”问题: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④“21+7+1”专项整治:2014年8月,为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省委、咸宁市委“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中央21项专项整治: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问题;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问题;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问题;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整治干部“走读”问题;整治“吃空饷”问题;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问题;清理调整“裸官”问题;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
省委7项专项整治: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人情风”问题;整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纠正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咸宁市委1项专项整治: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
⑤“6+4”专项整治:2015年7月,按照省、咸宁市工作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主体教育活动,市纪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六项专项整治和“四项专项清理”工作。
6项专项整治:整治利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账务票据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整治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4项专项治理:治理涉农资金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市、乡镇(办)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问题。
⑥“6+6+2”专项整治:2016年5月,按照省、咸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全市集中开展14个方面专项治理工作。
全省开展6个专项整治: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咸宁市开展6个专项整治: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治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治理。
赤壁市开展2个专项整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⑦“三种人”“三个以后”: 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三种人”,纠正“四风”重点查处“三个以后”的行为。
“三种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个以后”: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
⑧“五类标准”: 2014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将线索留存改成谈话函询。
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⑩“三重一大”事项: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1“四个不直接分管”:1998年3月,咸宁市纪委下发《关于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通知》,明确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
12推进“三转”: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3“两为主”、“两覆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提出实现“两为主”、“两覆盖”。
“两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两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14“五好班子”: 2012年3月,省纪委监察厅开展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活动。“五好班子”即:政治素质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干部队伍好、作风形象好。
15“一案双查”制度:2014年1月13日,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6“双报告制度”: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2016年10月,省纪委出台《关于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