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信访局不给我解决问题,我就将老人留在这里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丢下这句话,信访人饶某两兄弟将其生病无自理能力的老父亲故意弃留在接访大厅,不管不顾。这是2018年12月18日上午发生在市信访局群众信访接待大厅的一幕。
信访人饶某因某企业拖欠其工资到市信访局上访。期间,市信访局依照规定对其信访诉求进行登记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曾先后三次组织当事人、高新区、企业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因企业濒临破产,事情进展不理想,信访人对市信访局处理其信访事项心存不满,情绪激动,多次在信访局闹访,甚至扬言要做出极端行为。12月18日上午,信访人将其生病不能自理的老父亲弃留在信访局。针对信访人的违规信访行为,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制止无效后报警,民警经调查核实后,将信访人饶某两兄弟传唤至派出所,对其违法信访行为予以训诫,但信访人态度蛮横,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公安部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留置措施。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市民,如有信访需求,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一旦信访行为违法,公安机关将会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邹长斌)
(编辑 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