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了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举全市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具体如下:

1、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状的行为;

2、隐瞒14天内有武汉、黄冈、孝感回归史、旅行史的行为;

3、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触行为;

4、隐瞒或谎报隔离情况的行为。

以上信息记录,由各级医疗机构报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信用办将名单列入失信公示榜,并适时在公共媒体披露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