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蔡新华
我市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水利设施遍布城乡。9月17日,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邀请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执法负责人为您解读相关水利法规和我市水政执法工作。
本期上线单位: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本期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用水行政管理职责提升赤壁市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赤壁执法的美誉度。
本期嘉宾: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金清;市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建华。
本期主要内容:
一、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水法律、法规。
(二)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及河道砂石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三) 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设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设施。
(四) 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份。
(五) 负责全市河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的确定,河砂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规划、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
(七) 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宜。
(八) 研究全市水利规费工作规划和年度征收计划。
(九) 负责水利执法人员培训。
二、我市的河道采砂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分为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区主要采取驻守管理方式,禁采区采取车巡与艇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河砂是主要的建筑材料之一,房屋、桥梁、涵洞、公路、冶金等需要大量的砂石,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有限的砂石资源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砂石价格更是一路上涨。高额利润的驱使,不法分子伺机而动,采砂管理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近两年,我们配合全市扫黑除恶斗争,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变压力为动力,采取打击两头、规范中间的高压严打态势,效果比较明显。
三、水利规费征收的种类、依据
水利规费分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列明水土保持设施清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方案编制征收对象是指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城镇建设、开发区(园区)建设、旅游开发、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依法依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共七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五、哪些情形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五种情况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七、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八、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
201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28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此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年初,湖北省、咸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的实施意见》,2017年6月,我市也出台了河湖长制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保护水资源、防范水污染、修复水生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要组织形式,是由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领导分级分段担任河流、湖泊、水库的河长、湖长、库长,全权负责河湖的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河湖长制有6大任务:1保护水资源,2防治水污染,3治理水环境, 4修复水生态,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6强化水利行政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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