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咸宁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公告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要求,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咸宁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举报信箱:咸宁市0004号信箱。举报电话:0715-8102772,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日8时—20时。

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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