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2.7“法治热线”:强监管严执法 筑牢安全防线

9月2日下午5:00,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带您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期上线单位: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本期主要内容:强监管严执法 筑牢安全防线

本期节目嘉宾: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张云娥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谈世斌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一、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由此可知,企业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且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这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三、对于企业和企业的负责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行为,该如何依法作出处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应急管理部门为保障企业和员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根本目的是责令企业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任何企业及个人无视执法权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四、市民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该如何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可以向当地应急部门进行举报,可以书面举报,也可以拨打12350投诉举报电话举报。12350是公共安全隐患投诉受理平台,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可以及时拨打“12350”举报电话对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进行投诉举报。如: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

(四)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17:30

广播收听频率:调频FM102.7兆赫

视频收看通道:云上赤壁app“广播”版块

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来源: 通讯员 张云娥

审核:吕蓉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