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2月23日下午5:00,赤壁市融媒体中心“法治热线”栏目带您走进法律援助的法治地带。

本期主要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本期节目嘉宾: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法干警 韩冰

湖北宁华(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超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3.新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由此可见,在法律援助法中,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法的出台也是希望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让符合条件的更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关于“经济困难”的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4条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咸宁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适用《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赤壁市64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赤壁市6300元/人/年。如果申请人住所地在赤壁市城区,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为640*1.5=960元,即该申请人的月收入在960元以下,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5.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9月14日施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三类人,一是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二是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三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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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来源:通讯员 韩冰

编辑: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