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朱礼敏
6月5日,赤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朱礼敏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以案释法”栏目,为广大听友以案释法,普及生活当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本期案例:摄影师张某在网络平台分享了自己拍摄的景区风景照,这些照片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创作元素。李某经营文创产品,未经张某许可,将这些照片印在明信片和钥匙扣上售卖。张某发现后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李某却觉得照片在网上公开,使用并无不妥。那么,李某的行为真的不构成侵权吗?
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李某未经授权就将张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提醒我们,网络公开的作品也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能作商业使用。
这起案例提醒大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创作成果受法律严格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他人作品前一定要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听友提问1: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闲置的名牌商品,会侵犯商标权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在二手交易平台转售自己合法购买且用于个人消费的闲置名牌商品,属于正常的个人物品处置行为,不构成侵权,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权利用尽原则”。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卖家长期、大量地销售,且难以证明商品来源合法,或者所售商品本身是假冒伪劣的名牌商品,那就可能侵犯商标权。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还可能面临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二手交易时,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留意商品来源及相关凭证,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听友提问2:短视频创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同时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短视频创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若将短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供公众观看,既涉及对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侵犯,也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责任认定上,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即便短视频创作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授权使用,同样构成侵权,只是在赔偿数额等责任承担方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节。
听友提问3: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他人近似的外观设计,构成侵权吗?
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产品包装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那就属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注重自主创新,设计具有独特性的产品包装,在使用前还应做好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
收听、收看通道: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FM102.7)、云上赤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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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诚
编辑: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