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2.7“法治热线”:高铁纠纷与日常侵权维权指南 为您厘清责任边界

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袁东萌     

12月4日,赤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袁东萌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以案释法”栏目,为广大听友以案释法,普及生活当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本期案例:李女士在广州南开往长沙南的高铁上,起身脱外套时不慎碰翻邻座王先生放置在小桌板边缘的未盖紧开水杯,右脚被烫伤,花费医疗费等3600余元并产生误工费。李女士索赔8000余元,王先生以自身不在座位、系李女士自行打翻为由拒绝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未妥善保管开水这一危险物品,也未履行警示义务,存在过错;李女士起身时疏忽观察,对自身受伤亦有过错。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及过失相抵规则,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李女士4000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这起纠纷明确了公共场所中各方的责任边界,也提醒着我们关注日常中的法律风险。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在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及时清理积水、未放置警示标志等未尽到义务导致顾客受伤,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第二个问题:孩子在小区里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由推倒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若被推倒的孩子存在主动挑衅等过错,其监护人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个问题:网上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商品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可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维权方式;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维权步骤: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

收听、收看通道: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FM102.7)、云上赤壁app

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一审/编辑:李淑岚

二审:吕蓉

三审:汪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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