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鞭区指定燃放区域及规范燃放行为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赤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与民生需求保障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公共秩序与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禁鞭区内划定指定燃放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区域

(一)清泉公园广场及沿河左右100米范围内;

(二)三国美食城沿河左右100米范围内;

(三)拱极门广场及沿河左右100米范围内;

(四)砂子岭公园入口广场区域及周边左右100米范围内。

上述指定燃放区域(不包括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建成小区内、输变电设施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其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具体边界以下图指定燃放区域示意图和现场指示标识为准,严禁在划定范围外的禁鞭区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时段

2026年2月11日(小年)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超出上述规定时间,严禁在指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种类

仅限燃放C级、D级小型烟花、小型鞭炮等个人燃放类产品:如喷花类、旋转类、小礼花类、爆破类(排除“地雷”“鱼雷”“土火炮”“炮中炮”等)、升空类(排除“火箭”“加特林”等)、吐珠类等。

四、严禁燃放种类

1.专业级别类:严禁燃放B级及以上中型礼炮、架子烟花、大型烟花、高空礼花弹等必须由专业人员在指定场地燃放的专业级别类产品;

2.高危品类:严禁燃放拉炮、擦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药物、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的产品;

3.超标与危险品:严禁燃放“大夹小”“开天雷”“彩雷王”等违禁品;无规则飞行轨迹二响、三响、地老鼠等危险品;

4.非法产品:严禁燃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

五、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远离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电力设施、树木、人群密集区域等,确保燃放环境安全,不得妨碍公共交通和他人正常生活;

(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须由监护人陪同,并在监护人指导下规范操作,严防发生火灾和事故;

(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残留杂物,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燃放区域内违规搭建燃放设施,不得污染周边水体、植被,只能在硬化路面燃放。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非指定区域燃放、超出允许时间燃放或燃放禁止种类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赤壁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110。

赤壁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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