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2.7“法治热线”:宣传个税法律知识 规范年度汇算清缴

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6月12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贾丽华,税政二股股长陶娟,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一把手谈法治”栏目,讲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规定。

本期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规定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一、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一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二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三是因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三、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的方式: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二是请任职受雇单位代办,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四、对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监管:一是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二是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三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

收听、收看通道: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FM102.7)、云上赤壁app

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通讯员:陶娟 刘伦

审核:王诚

编辑:李淑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