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蔡欣岑
7月3日下午,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蔡欣岑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以案释法”栏目,为广大听友以案释法,普及生活当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本期案例:市民王先生出于好心,借给朋友5万元现金,双方仅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未签订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朋友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王先生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但因无法提供借款凭证,最终败诉。
嘉宾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先生虽然实际出借了资金,但采取了口头形式,缺乏书面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口头约定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涉及金钱往来,无论关系多亲密,都要签订规范的借条,注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保留转账记录等凭证。若对方逾期不还,可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时效
嘉宾解析: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给我们设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要在这个时间期限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才去起诉,对方就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我们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大家可以把它理解成打官司的“保质期”,一旦过期,法律的保护就可能失效。
一、设立原因
其一,它能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导致权利状态长期不稳定,交易秩序也会受到影响。
其二,保障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时间一长,相关证据可能灭失,义务人举证难度加大。经过一定期间,义务人能凭借诉讼时效抗辩权,避免不合理的债务负担。
其三,提高司法效率。法院处理案件需要依据证据查明事实,时间太过久远,证据难寻,案件审理难度增加,诉讼时效能让法院集中精力处理新案件,节约司法资源。
二、诉讼时效期间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如果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也就是损害他的权利的人)之日起,3年内未采取法律行动,就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例如张三卖给李四一批货物,李四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张三知晓后3年内都没追讨,也未采取法律手段,3年后再起诉,李四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张三就可能败诉。如果是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利,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起算时间点就不是你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而是年满十八周岁或者是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特别时效期间,针对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4年;人寿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期间是5年。这些特别规定,是考虑到特定领域的交易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的。但最长从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不能超过20年。也会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比如医院抱错孩子,偷换人生28年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给予适当延长。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要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就会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计算。比如你去催过欠款、对方答应过要还钱,或者你去法院起诉过,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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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诚
编辑:李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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