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大家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咸宁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明规范,我市所有运营的共享电动单车已全面升级,配备了安全感应头盔,自2025年10月9日零时零分起正式启动“佩戴头盔骑行”安全措施。
届时,您在扫码用车时,请务必佩戴好车辆配备的安全感应头盔,否则车辆将无法通电启动。骑行结束后,也请您将头盔妥善归还原位,并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方可正常结束用车。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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