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经赤壁市委社工部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赤壁市委政法委审核认定,拟确认张继光、王宇江、龚胜合力救下轻生女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中共赤壁市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张继光、王宇江、龚胜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10月13日,出租车司机张继光在营运过程中,搭载一名情绪异常的女子前往东洲桥。途中,女子表露跳河轻生意图,张继光一边耐心劝导,一边及时报警。车辆行驶至桥中时,女子突然打开车门冲向桥边护栏,张继光立即下车追赶阻拦。此时,途经该处的两名外卖骑手龚胜、王宇江见状,立即主动上前协助,三人合力将女子成功拦下,有效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积极施救,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弘扬了社会正气,树立了新时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舒永前

联系电话:0715-5352303

联系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229号

中共赤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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