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2.7“法治热线”:物业纠纷维权攻略 为您扫清居住困扰

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罗晶

11月13日,赤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罗晶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以案释法”栏目,为广大听友以案释法,普及生活当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本期案例:李先生入住某小区后,按规定缴纳了物业费,但小区长期存在诸多问题——电梯频繁故障,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楼下健身区的器材损坏半年,物业始终未更换;夜间小区安保巡逻不到位,导致李先生的电动车被盗。李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要求整改并赔偿电动车损失,物业却以“物业费已用于日常开支”为由拒绝,还催缴下一季度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未及时修复电梯和健身器材,也未保障小区安全导致业主财物被盗,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需承担整改、赔偿损失等责任。

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反过来,若物业服务未达约定标准,业主有权要求减少物业费或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可依据此条款,在物业整改前与物业协商物业费缴纳事宜,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

物业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能直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直接拒缴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正确做法是:1.收集物业未履约的证据,如设施损坏照片、维修记录、沟通录音等;2.与物业协商,要求整改并根据服务质量调整物业费;3.若协商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督促物业整改;4.也可向住建部门或街道办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拒缴物业费。

第二个问题: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等),该归业主还是物业?

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占用。《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例如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车位的停车费等收益,物业可扣除管理成本,剩余部分需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分配,物业不能私自侵占。若发现物业擅自挪用,业主可要求返还,或向法院起诉。

第三个问题: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水费、电费、门禁卡进行捆绑,不交物业费就断水断电或限制使用门禁,该怎么办?

物业的该行为违法且无效,业主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具体做法如下:

1.明确拒绝捆绑要求:水、电供应是业主的基本生活保障,门禁使用权是业主基于物权享有的权利,均与物业费缴纳无法律上的捆绑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同时,门禁卡没有属于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权利,物业限制使用也无法律依据。

2.固定侵权证据:若物业已实施断水、断电或限制门禁的行为,需及时收集证据,如断水断电的照片/视频、与物业沟通的录音(明确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实施侵权)、缴纳水/电费的凭证(证明无欠费)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3.依法维权:可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交涉,要求立即恢复水、电供应及门禁正常使用;若交涉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督促物业整改;若物业拒不整改,或因断水断电导致业主产生损失(如冰箱食物变质、无法正常居住等),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

收听、收看通道: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FM102.7)、云上赤壁app

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一审/编辑:李淑岚

二审:王诚

三审: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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